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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書啟用後原有產權證繼續有效



???南都訊從3月1日起,全國不動產將進行統一登記,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也將正式啟用。昨日國土部通過官方微博公佈瞭《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樣本。新證啟用,隻要你不去辦新登記證,以前的產權證書還是一直有效。新證“不變不換”,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而小產權房不會發證。

??《不動產權證書》有兩個版本

??作為物權法明確要求的內容,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的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瞭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以及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和其他相關事項。盡管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結合地方實際,針對不同的權利登記事項,對登記簿做相應調整,但不得隨意減少上述登記內容。根據國土部要求,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才可以采用紙質介質。

??而《不動產權證書》上將標明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等。據瞭解,《不動產權證書》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瞭登記簿的主要信息。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目前主要采用單一版證書。

??紙質介質的《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 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 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內設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不動產登記局(處、科、股),不能作為不動產登記機構。

??年內全國全面頒發新版證書

??南都記者瞭解到,我國不動產實行“屬地登記”制度,具體的不動產登記工作主要在市、縣。而職責和機構整合完成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前提條件。目前,全國已有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完成瞭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瞭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

??“考慮到上述地區還要進行業務流程再造、登記系統對接、統一窗口設置等必要的技術準備,也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國土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的原則是“成熟一個,啟用一個”,3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時,僅有一部分地區能夠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並頒發新版證書。

??上述負責人表示,將力爭到2015年年底,全國全面頒發新版證書。

??產權證書“不變不換”

??“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國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堅持“不變不換”和方便企業群眾的原則,也就是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等到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該負責人特別強調,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也就是說,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啟用後,以前已經依法制作並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林權登記表冊、草原登記表冊、海域使用權登記表冊、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等繼續有效;已經依法發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水域灘塗養殖證》、《草原使用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書》、《無居民海島使用證》,以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他項權證》、《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等證書、證明也繼續有效。

??焦點

??小產權房無法登記

??小產權房能否進行登記?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對媒體公開表示,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小產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

??去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但此舉並非意味著小產權房目前就能“轉正”。

??不動產征稅問題隻能交予法定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官方微博消息,針對社會輿情上房地產稅問題山雨欲來之勢,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說,盡管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不動產稅收的技術基礎,但稅收問題隻能根據稅法有關要求,依稅收法定原則,由國傢依法決定。

??辟謠

??廣州等15城房產證將換發成不動產證?錯

??昨日,有媒體報道,不動產登記實行的第一批15個城市包括廣州,並表示這些城市居民的“房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將陸續換發成“不動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

??對此,國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說法並不準確,廣州等城市跟其他城市一樣,都是堅持“不變不換”的原則,逐漸淘汰房產證。隻要你不去辦理新證,舊證也一直有效。

??南都記者就此采訪廣州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該中心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並未接到具體通知,其表示會按國傢有關規定推進落實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工作。

??不動產權證書上會標明交易價格?錯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不動產證”明確規定瞭房屋使用的“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對此,國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跟現有的房產證一樣,發放到產權人手中的不動產權證書上面,是沒有標明房屋取得價格的。但是,在由登記機構管理的登記簿上,會記錄下取得價格。

??聲音

??專傢:廣州不會出現大規模拋售房產現象

??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房產稅征收、各城房產聯網、樓市或將出現拋售行為等現象也引發輿論關註,不過,兩名房地產專傢昨日對南都記者說,因《條例》實施出現能引起市場波動的拋售行為幾不可能。

??滿堂紅研究部高級經理周峰表示,去年以來,每個月滿堂紅新增二手樓的放盤量為3600-3700套,除瞭春節這周因放假略微縮減外,其他時間的放盤量都基本固定,未見“大規模拋售”現象。

??周峰分析,《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已吹風數載,2009年和2010年二手樓成交量最大,當時湧現不少房產持有數量多的業主拋售現象。而去年,根據他所在企業對6000多名業主抽樣調查獲得的數據顯示:95%以上的業主擁有少於3套房產,也就是說,擁有多套房產的業主占少數。

??周峰認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後在半年內對廣州房地產市場影響甚微,當小業主“靜觀其變”之後,或將在半年後出現部分持有大戶型房產的小業主集中放盤現象。信用貸款貸款率利任何問題免費諮詢

??中原地產項目部總經理黃韜同樣認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不會引起房產集中拋售現象,“廣州一年的一手樓和二手樓成交量約20萬套,起碼20%的成交量集中出現才會對市場造成影響,要處理的業主早就處理瞭,不會等到現在才拋售”,他說,《條例》實施對後面一系列改革(比如征收房產稅)的影響以及對市民的心理影響,遠遠大於現在能看到的實質性影響。

??采寫:南都記者 葛倩 張艷芬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5-02-27/08435976874054635016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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